欧盟包装条例 (PPWR):2026 年 8 月 12 日起适用的规定
第 (EU) 2025/40 号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条例取代了 1994 年的包装指令,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适用(第 71 条)。作为条例,它在各成员国直接适用。部分义务现已开始;大多数设计要求将在 2028 年至 2035 年间陆续生效,且通常从尚未通过的实施法案起算。
已于 2026年10月6日 与来源核对
谁承担义务
- 制造商:制造包装或包装产品,或以自己的名称或商标委托设计或制造(第 3 条)。制造商只能将合规的包装投放市场,须进行合格评定,编制技术文件和欧盟符合性声明,保存 5 年(可重复使用包装为 10 年),并在包装上或通过二维码标明名称、邮寄地址和电子联系方式(第 15、38 和 39 条)。
- 进口商:设立在欧盟境内,将来自第三国的包装投放市场。进口商还须标明自己的名称和地址(第 18 条)。
- 生产者(生产者延伸责任,EPR):首次在某成员国提供包装或包装产品的人,包括直接向该国终端用户销售的欧盟以外卖家(第 3 条第 1 款第 15 项)。
从欧盟以外直接向欧盟消费者销售
第三国卖家直接向某成员国终端用户提供包装产品,即为该国的生产者。卖家须在每个此类成员国以书面委托方式指定一名生产者延伸责任授权代表(第 45 条第 3 款)。生产者在每个成员国销售前必须完成注册(第 44 条第 4 款);在线市场在允许生产者向欧盟消费者销售之前,须收集其注册号和自我声明(第 45 条第 4 款)。
PPWR 注册系统将在之后建立:各成员国须在首个实施法案通过后 18 个月内建立(第 44 条第 1 款)。许多国家已根据本国法律运行包装注册系统,请逐一核实您销售的国家。
关键日期
| 日期 | 适用内容 | 条款 |
|---|---|---|
| 2026 年 8 月 12 日 | 条例开始适用:合格评定、技术文件、欧盟符合性声明、包装上标明名称和地址 | 第 15、38、39、71 条 |
| 2026 年 8 月 12 日 | 食品接触包装所含 PFAS 不得超过限值(例如任一单项 PFAS 为 25 ppb) | 第 5 条第 5 款 |
| 2028 年 8 月 12 日,或实施法案生效后 24 个月(以较晚者为准) | 标明材料成分的统一标签,便于分类 | 第 12 条第 1 款 |
| 2030 年 1 月 1 日 | 包装重量和体积减至最低;不得使用双层壁、假底或不必要的层 | 第 10 条 |
| 2030 年 1 月 1 日,或方法法案生效后 3 年(以较晚者为准) | 集合包装、运输包装和电商包装:空隙率最高 50% | 第 24 条 |
| 2030 年 1 月 1 日 | 附件五所列包装形式不得再投放市场 | 第 25 条 |
| 2030 年 1 月 1 日,或授权法案生效后 24 个月(以较晚者为准) | 所有包装按可回收设计 | 第 6 条第 2 款 (a) 项 |
| 2030 年 1 月 1 日,或实施法案生效后 3 年(以较晚者为准) | 塑料包装最低再生料含量:视类型为 10% 至 35% | 第 7 条第 1 款 |
| 2035 年 1 月 1 日 | 包装实现规模化回收 | 第 6 条第 2 款 (b) 项 |
现在应做什么
- 确定您在每个市场中的角色: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还是生产者。
- 如果您直接向欧盟国家的消费者销售,请在每个国家指定生产者延伸责任授权代表,并在销售前完成注册。
- 为您的包装准备技术文件和欧盟符合性声明(附件七)。
- 在包装上或通过二维码标明您的名称、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对于食品接触包装,请向供应商索取 PFAS 检测结果。
50% 空隙率规定自 2030 年起适用,而非 2026 年。不确定还适用哪些欧盟规则?请使用欧盟规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