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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Rules Finder

欧盟电池法规:电池及含电池产品需要遵守什么

第 (EU) 2023/1542 号条例取代了 2006 年的电池指令,自 2024 年 2 月 18 日起适用(第 96 条)。它涵盖投放欧盟市场的所有电池,无论是单独销售,还是装在电器、轻型交通工具或车辆中。多项义务较晚开始:有些在固定日期,有些从欧盟委员会尚未通过的法律文件生效时起算。

已于 2026年10月6日 与来源核对

您的电池属于哪一类?

类别定义(第 3 条)
便携式电池密封、不超过 5 公斤、并非专为工业用途设计,且不属于轻型交通工具电池、SLI 电池或电动汽车电池:手机、笔记本电脑、工具和玩具中的电池,纽扣电池,AA 和 AAA 电池
轻型交通工具 (LMT) 电池密封、不超过 25 公斤,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等轻型电动车辆提供动力
SLI 电池用于车辆、其他交通工具或机械的启动、照明和点火电池
工业电池专为工业用途设计,或任何超过 5 公斤且不属于 LMT、SLI 或电动汽车电池的电池,例如家用储能
电动汽车电池为混合动力或电动轿车、厢式货车、客车和卡车提供驱动动力,或为轻型车辆提供驱动动力且重量超过 25 公斤

谁承担义务

  • 电池制造商:合格评定、技术文件、欧盟符合性声明和 CE 标志,自 2024 年 8 月 18 日起适用(第 17 条和第 96 条)。
  • 将含便携式电池的产品投放市场的任何人: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最终用户必须能够用市售工具轻松拆卸和更换电池,产品须附带相关说明(第 11 条)。
  • 生产者延伸责任中的生产者:在某成员国首次提供电池的人,包括装在电器和车辆中的电池。通过远程合同直接向该国最终用户销售的欧盟以外卖家也是生产者(第 3 条第 1 款第 47 项)。
  • 较大企业:原材料尽职调查自 2027 年 8 月 18 日起适用,且仅适用于净营业额达到 4000 万欧元的经营者(第 47 条和第 48 条,日期经第 (EU) 2025/1561 号条例修改)。

从欧盟以外直接向欧盟消费者销售

直接向某成员国最终用户销售电池或含电池产品的欧盟以外卖家,必须在该国销售前注册为生产者(第 55 条),并在其销售的每个成员国以书面授权方式指定一名生产者延伸责任授权代表(第 56 条第 3 款)。生产者承担废旧电池收集和处理的费用。这些规则自 2025 年 8 月 18 日起适用(第 96 条)。

关键日期

日期适用内容条款
2024 年 2 月 18 日条例开始适用96
2024 年 8 月 18 日合格评定、欧盟符合性声明、CE 标志。便携式电池:铅含量不超过 0.01%(锌空气纽扣电池豁免至 2028 年 8 月 18 日)。所有电池:汞含量不超过 0.0005%;便携式电池镉含量不超过 0.002%17、96、附件一
2025 年 8 月 18 日所有电池须标注带叉的轮式垃圾桶分类收集标志。在每个成员国进行生产者注册并承担生产者延伸责任13、55、56、96
2027 年 2 月 18 日所有电池须带二维码。产品中的便携式电池须可由最终用户拆卸和更换。LMT 电池、2 kWh 以上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须有电池护照11、13、77
2027 年 8 月 18 日原材料尽职调查,适用于净营业额达到 4000 万欧元的经营者47、48
2026 年 8 月 18 日或实施法案生效后 18 个月,以较晚者为准标签须载明一般信息、容量,以及适用时的“不可充电”字样。截至我们 2026 年 10 月 7 日核查时,该实施法案仍为草案,因此这些标签尚非强制13
2025 年至 2030 年各日期,或欧盟委员会相关法律文件适用后的更晚日期电动汽车电池、可充电工业电池和 LMT 电池的碳足迹声明7
2028 年 8 月 18 日或更晚2 kWh 以上工业电池及所列其他类别须提供回收钴、铅、锂、镍含量的文件;2031 年 8 月 18 日起设最低回收比例8

现在该做什么

  • 确定您销售的每块电池的类别,包括装在产品中的电池。
  • 向电池供应商索取欧盟符合性声明,并检查 CE 标志和分类收集标志。
  • 如果您直接向欧盟国家的消费者销售,请在销售前在每个国家注册为生产者,并指定生产者延伸责任授权代表。
  • 如果您的产品中的便携式电池是粘合或密封的,请在 2027 年 2 月 18 日之前安排设计变更。
  • 为 2027 年 2 月 18 日准备二维码;LMT 电池、2 kWh 以上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还须准备电池护照。

容量和一般信息标签须等待欧盟委员会的实施法案;该法案通过后我们会更新本页。不确定还有哪些欧盟规则适用于您?请使用欧盟规则查询。